2009年6月11日,歐盟發(fā)布了RoHS 指令豁免條款的修訂決議,決議編號2009/443/EC。此次修訂是在RoHS
指令原有32項豁免的基礎上新增了6項有關于鉛、汞、鎘的豁免,分別如下:
1、電力變壓器中直徑 100 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
2、金屬陶瓷質的微調電位計中的鉛
3、2009 年12 月31 日前專業(yè)音頻設備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電阻的鎘
4、2010 年7 月1 日前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,其含量不得超過30 毫克/顯示器
5、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礎的高壓二極管的電鍍層的鉛
6、用氧化鈹連接鋁制成的厚膜漿料中鎘和氧化鎘
此前,在2009 年6 月5 日,歐盟還刊登了2009/428/EC,指出從2009 年12 月31 日起,將原豁免的第22 項“光纖通訊系統(tǒng)稀土鐵石榴石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”從豁免列表中刪除。
豁免期限:
歐盟委員會于 2008 年12 月3 日發(fā)布了RoHS 指令修訂版草案,提出新的豁免準則:
為鼓勵尋找替代物質,建議將豁免有效期限定為4 年,歐盟委員會應在該豁免項目期滿前18 個月的適當時間決
定該豁免是否有必要繼續(xù)或取消。委員會目前正在制定細則,為申請豁免提供便利并提高審查進程。
解決方案:
RoHS實施至今,對電子電器行業(yè)產生了巨大影響。為滿足科技和社會進步的需要,歐盟對RoHS指令進行持續(xù)的修訂。出口企業(yè)既要跟蹤關注RoHS指令的修訂,及時消化和利用歐盟RoHS指令的豁免清單和豁免期限,同時各相關企業(yè)也要學會從中預測歐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,積極尋找有害物質的替代品。